为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以及校党委“三重一大”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修订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二)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成员为机关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党务秘书)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需要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如会前已审阅会议议题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六)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党务秘书)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议题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并妥善保存、及时归档会议材料。 二、议事的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研究讨论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讨论决定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稳定和工会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党支部的设置、换届和调整。 (六)审批党员发展、转正。 (七)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 (八)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需要由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一)根据议事范围,事先提出需要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各项议题。 (二)议题确定后,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党务秘书)应及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一天送达各位委员;各位委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效率。 四、会议的讨论和决定 (一)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二)参会委员要从学校发展建设大局出发,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三)会议表决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和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四)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五)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六)凡应由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 (七)委员会议议事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五、决策的执行和督办 (一)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相关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 (二)如果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委员会议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定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对于确需复议的,须明确提出调整理由、调整建议,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后,报机关党委委员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机关党委委员会议部署,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机关党委书记要及时提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四)对缺席会议的成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党务秘书)以适当形式向缺席人员告知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内容和结果。 六、本议事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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